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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发放贷款等八项违法违规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被罚300万

2022-12-18/ 潜山信息港/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中华网财经11月18日讯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

中华网财经11月18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显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涉及八项违法违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0万元;对宋晓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王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余心乐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张科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

以下为八项违法违规详情: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二、项目贷款发放管理严重不审慎,不执行受托支付管理要求,贷款资金长期滞留贷款发放账户。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四、个人贷款用途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五、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六、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七、未如实报送监管数据。

八、发放表内贷款承接已出险的总行居间撮合业务。

其中,宋晓黎、王芳、余心乐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中第(一)项的直接责任人,张科挺是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一中第(一)项及违法违规行为二的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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