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治愈吗 征收土地公告 云州征收告字[2023]1号 大同市云州区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3]40号 批准时间:2023年1月11日 批准面积:32.6674公顷(合490.01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区周士庄镇三十里铺村和牛家堡村 用途:物流仓储用地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地类 周士庄镇三十里铺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3.3139公顷,其中:农用地13.3139公顷(含耕地10.466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周士庄镇牛家堡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9.3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9.0185公顷(含耕地17.1623公顷),建设用地0.335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报告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331.1003万元已预存财政局相关财政专户。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 2、被征地村委会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证和土地经营权证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3、相关权利人从即日起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去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5、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云州征收告字[2023]2号 大同县马家梁风电场二期建设用地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3]59号 批准时间:2023年2月3日 批准面积:0.2322公顷(合3.48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区巨乐乡西关村和周士庄镇南庄村 用途:能源用地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地类 巨乐乡西关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20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周士庄镇南庄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02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报告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 2、被征地村委会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证和土地经营权证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3、相关权利人从即日起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去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5、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0日 征收土地公告 云州征收告字[2023]3号 大同市2022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3]164号 批准时间:2023年2月28日 批准面积:5.0908公顷,涉及云州区0.3938公顷(合5.91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区倍加造镇解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地类 倍加造镇解庄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39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3983公顷)。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报告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4.0180万元已预存财政局相关财政专户。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 2、被征地村委会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证和土地经营权证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3、相关权利人从即日起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去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5、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征收土地公告 云州征收告字[2023]4号 大同市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业经省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3]173号 批准时间:2023年3月14日 批准面积:25.3805公顷(合380.71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区倍加造镇解庄村和独树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地类 倍加造镇解庄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4.1380公顷,其中:农用地14.1380公顷(含耕地14.10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倍加造镇独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1.24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2425公顷(含耕地7.415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报告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080.9108万元已预存财政局相关财政专户。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 2、被征地村委会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证和土地经营权证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协助权利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字后登记造册),并按照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费。 3、相关权利人从即日起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去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5、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真实原创”,转载旨在传播有益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我们立即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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