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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专利证书不等于高枕无忧。市场端常见三件事:别人照抄产品结构、用等效替代绕开文字、拿你的实用新型做同类产品低价竞争;你起诉后对方不谈赔偿,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无效;你收到别人律师函,说自家产品“用了公知技术”却拿不出完整比对。处理这些事需要专利律师按“权利基础—技术比对—取证—无效/侵权并行”推进,而不是只发警告函。 先定保护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为准,结合简要说明判断。 起诉或行政处理时,权利人应明确主张哪项权利要求。最高法司法解释要求,权利要求有多项的,应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的权利要求;未载明或载明不明的,法院会要求明确,仍不明确的可驳回起诉。 实务中专利律师会先画“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分解表”,把独立权利拆成若干必要技术特征,再与产品一一比对,避免庭审时临时找特征。 侵权判定用全面覆盖和等同。全面覆盖原则下,被诉技术方案包含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且相同或等同,通常落入范围;缺少其中一项必要技术特征,或有一项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一般不落入。 等同原则用于防止“改词不改效”:被诉特征与权利要求相应特征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侵权发生时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可认定等同。 但等同不是无限扩大,若专利权人在审查或无效中对权利要求作过限缩、放弃某技术方案,侵权诉讼不得再通过等同把已放弃内容拿回来(禁止反悔);仅写在说明书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原则上不纳入保护范围(捐献原则)。 外观设计则看产品种类是否相同/相近、用途是否一致,再按一般消费者视角比对整体视觉效果;由技术功能决定的形状、内部结构和材料通常不作为外观比对重点。 取证要分民事、行政、平台。民事起诉前可公证购买被诉产品、固定电商页面、保存招标文件、出口报关和维修记录;方法专利取证难,可通过产品端反推工艺、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现场勘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只经初步审查,行政投诉或起诉时通常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且结论正面,用以证明稳定性; 发明虽经实审,但被诉方仍会提无效,律师应提前做稳定性自评。行政途径方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侵权纠纷一般自立案起3个月结案,复杂可延长;其优势是快、可实地调查、责令停止侵权并组织调解,但通常不直接判赔,赔偿仍需协商或诉讼。 无效是专利纠纷的“第二战场”。被诉侵权方常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若主张的权利要求被无效,侵权案件可相应驳回该权利要求的起诉,有效权利要求继续审。 专利律师做无效,可从客体不授权(如纯智力规则、疾病诊断)、新颖性/创造性不足、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已有现有技术等角度论证;权利人应对无效则要整理审查档案、实施例、实验数据、引证对比文件差异。对关键专利,建议在维权前先做一次“模拟无效”,把薄弱权利要求主动放弃或缩范围,避免庭审中被动。 赔偿与抗辩要同时算。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及侵权人起算;赔偿可按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合理倍数或法定赔偿确定,故意且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主张更高赔偿。被诉方除无效外,还可提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抗辩、不侵权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销售者能证明合法进货并说明来源,可免赔偿但仍可能停止侵权。 专利律师的打法通常是:先评价报告和稳定性→固定侵权样品→选行政快速制止或诉讼全面索赔→对方提无效则同步打无效维持核心权利要求,不把“有证书”等同于“必然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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